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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2021-06-17 14:02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2021年淄博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21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2021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6月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地点:2021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各公开招聘单位(具体地点见附件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除事先经招聘单位和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同意推迟提交材料的,可在6月23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与资格审查地点一致。招聘单位在审查结束后要尽快填写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6月23日下午15:00前报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二)递补资格审查

1.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2.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

4.递补资格审查地点:2021年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各招聘单位人事科(具体地点见附件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除事先经招聘单位和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同意推迟提交材料的,可在6月28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与资格审查地点一致。招聘单位在审查结束后要尽快填写递补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6月28日下午15:00前报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1份,其中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可在资格审查公告发布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本人1寸证件照2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专业有关证书材料,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暂时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4月23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等相关材料。

2.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出具的方向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3.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应届国(境)外毕业生不晚于2021年8月31日)补充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对有规培合格证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规培合格说明材料或无需进行规培的说明材料原件1份。

资格证书等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2020年新考取相关资格证书的,可暂提交已通过考试的成绩单。但最晚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区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和区县级主管部门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原件1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在职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不能提交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的,视为弃权。

(六)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相应社保缴费材料;

2.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聘用手续之一;

4.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手续。

相关工作经历在提交材料中未明确体现的,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具体工作岗位说明原件1份。

(七)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入围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还需提交《2021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入围资格审查考生健康申明安全承诺书》(附件6)1份。

(八)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区卫生健康局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实因故不能按时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由招聘单位报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另行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但不晚于同批次补充材料提交时间,逾期视为弃权。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应自觉加强防疫知识学习,面试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现场提交材料时,请佩戴口罩。

(三)各招聘单位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主体责任。资格审查有关材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备查,加强保密、严防泄露。

(四)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并报区卫生健康局。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1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及首批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附件2:招聘单位现场资格审查联系表.xls

附件3:2021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4:应届毕业生说明(式样).docx

附件5:同意应聘说明(式样).doc

附件6:2021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入围资格审查考生健康申明安全承诺书.docx

原文标题:2021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site_zdqwsjkj/channel_5fdd669e105c9214503db74b/doc_60cac148b8a62565b95c281

(编辑:liu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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